澳语雅思专栏
澳语名师谈雅思之
余老师讲坛系列—雅思写作中英语表达将来的时间的能力的初探
众所周知,雅思写作第二部分有4或5个题型,即To what extent do you agree or disagree, What’s your opinions on this issue, Advantages/Disadvantages, & Phenomenon + Causes/Effects + Solutions等。单看其题型我们便知在文中不可避免的要使用将来时间表达法来说明作者的意思。使用将来时态表达法不可避免的要用到“shall/will + 不定式”这样一个用法。在教学的过程中,我发现有的同学对该用法存在颇多疑问,比如2002年的某一天,某同学就曾经拿着一本语法练习书问我shall/will即可以作为将来时的语法标志,又可以作为助动词使用,还可以作情态动词;那么shall/will的精确用法是什么呢?英语中到底有没有将来时(Future Tense)呢?说实话,他的这个问题着实令我颇为震惊,这一点足以证明,有很多华人英语学习者对语法的痴迷已经远远超越了一个普通英语学习者应有的程度,达到了英语世界中语言研究者的高度了。在一刹那的踟蹰后,我耐心地为他讲解了英语中将来的时间表达法,他才心满意足的离开了。
回家之后,我查阅了大量的资料,询问了多名雅思考官,最后终于在踏访剑桥大学的旅途中,对该问题有了一个明确的答案。
英语中到底有没有将来时呢?一曰有,传统结构语法体系认为“shall/will + 不定式”就是英语中动词的“将来时”;一曰无, 某些现代语法学家认为英语在长期发展中没有形成能与现在时和过去时等量齐观的将来时形式。围绕着这一问题,语法学家们争论了近半个世纪。争论的焦点归根结底是will和shall两个助动词的性质问题。
Will和shall到底是什么性质的主动词呢?是“将来时助动词”还是“情态助动词”或者兼有两重词性?关于这一问题,英语语法学界持三种观点:
第一.Will和shall是“将来时助动词”,至于它们也能表示情态意义,不过是“将来时助动词”的用法之一。这种观点的代表人物是纳司菲尔,其《纳氏语法》曾于上个世纪在中国广为流传。有兴趣的朋友可将《纳氏语法》借阅一览便知。纳氏的观点是由18世纪“规定语法”(Prescriptive Grammar)沿袭下来的具有代表性的观点。这种观点在中国大陆英语教学中曾一度盛行,但与will和shall的实际用法格格不入。
第二.Will和shall即是“将来时助动词”,有是“情态动词”(Modal Verb)。这一派的意见认为必须把表示将来时间的will/shall,和表示情态意义的will/shall区分开来,两者属于不同的语法范畴。上个世纪50年代曾流行于中国的苏联甘希娜所编著的《英语语法》,以及50 、60年代我国出版的英语语法书,大部分都采用了这个观点,例如我国出版的《英语语法手册》在第十章讲“助动词”提到了will/shall,又在十一章讲“情态动词”时再次提到了will/shall。 但是问题在于,will/shall所表示的“将来意义”和“情态意义”并不能如语法书中划分的那样一清二楚。两种意义往往是纠缠在一起的,很难截然分开,这就产生了另外一个问题:把will/shall作为两个语法范畴处理,到底有多大的实际意义呢?
第三.该观点认为,will/shall本身是情态助动词(Modal Auxiliary),而不是“将来时助动词”至于它们能在某些结构中表示近乎“纯粹的”(即不带情态意义)将来时间,那仅是这两个情态助动词的用法之一。 持这种观点的语法学家对英语中动词的“将来时”表示怀疑,或者不承认英语有“将来时。”丹麦语言学家Otto Jespersen,美国语言学家George o.Curme 英国当代语言学家Frank R. Palmer,Randalph Quirk, Geoffrey Leech, Sidney Greenbaum 和Henry Bradley 都是这一派意见的代表人物。成为“英语功能语法体系”中一个较为明显的特点之一。
雅思考试作为交际教学法的划时代产物,其对“功能语法体系”的运用使得其不可避免的采用了以上的第三种观点,在教学的过程中,我告诉学生will/shall不是将来时助动词,而是情态助动词,即不承认英语中有一种表示将来的特殊动词形式 – 将来时。理由如下:
第一,根据will/shall在现代英语中的实际用法,其所表示的主要为情态意义;有时虽也表示将来意义,但此种将来意义往往参杂着情态意义,很难截然划分。即以shall用于第一人称主语来说,它主要表达的还是情态意义,例如:
Where shall I meet you? (表征询对方意见)
I shall send my two boys to Harvard. (表示决定或意图)
We shall fight the enemy to the last drop of our blood.(表意志和决心)
I shall do nothing of the kind. (表意志和决心)
在现代英语中shall表示“纯粹的”将来时用法,如 I shall be twenty-one on Tuesday的用法虽然有,但是越来越不常见。尤其在当代英语中, 即使第一人称主语也常常用will,而不用shall,怎么能说shall用于第一人称就一定是将来时的助动词呢?再来看will,will用于第二、三人称主语也未必表示将来,例如:
He will do it whatever you say. (表坚持)
Every morning she will sit in the garden reading newspapers.(表习惯)
Who’s knocking? That’ll be John. (表推测)
Oil will float on water. = Oil floats on water. (表客观事实)
在上述诸例中,will虽用于第二、三人称主语,但并不表示将来。怎么能说will用于第二、三人称主语就一定是“将来时”助动词呢?另外,在有些时候,will即可表示意图,也可表示将来,其确切含义要视上下文而定。例如
John will come tomorrow.
这句话中的will到底是表将来还是情态就要视上下文而定了。
- John will come tomorrow, if he comes, what will you say to him?
- John will come tomorrow, if he will come, what will you say to him?
在a句中,第一分句中的will侧重于表将来意义,因为下文if分句表将来时间;而在b句中,第一分句的will则更侧重于表情态意义,因为下文if分句是表意愿的。既然will的确切意义有时要根据上下文判断,那怎么能说will用于第二、三人称主语就一定是“将来时”助动词呢?
即使在 will be + ing 和 will have + ed分词的结构中,will也未必都是表将来而不表示情态。请比较下面几句话,
He will be flying to London tomorrow morning. (表纯粹将来意义)
Please don’t phone him now. He will be having a nap at the moment. (表对现在情况测。他可能正在午睡,请不要打电话。)
He will have finished the work by the end of the week. (表对将来已经完成事物的预测)
You will all have heard the news last night.(表对过去事情的推测,与将来完全无关)
由此可见,will/shall本身是情态动词,但有时也能表将来的意义,正如can,may, must
这些情态动词有时也带有将来含义一样。根据上述事实,雅思体系中取消英语将来时的做法是比较合乎实际的,也是比较有说服力的。至此,英语中有无将来时之争也可以告以段落了。
第二, 说英语中没有将来时,丝毫不意味着英语没有表达将来时间的能力。恰恰相反,现代英语表带将来的手段是丰富多彩的,只要有五、六种之多,它们是will/shall + 不定式、will/shall be + ing、be going to + 不定式、be + ing、 be to + 不定式 及 用一般现在时表将来。这些表示将来的语法手段在不同的场合用有着不同的表达意义。
因此,我认为在雅思写作教学过程中,应该全面向学生介绍英语将来时间表达法的用法,而不应该给学生一个错觉认为will/shall + 不定式这一种结构就是 “将来时表达法 ”好像汉语的“将”一样。我们希望通过培训后的学生不要一提起将来就只知道I shall, you will, he will,而不及其他,以至于影响正确理解和表达而导致无法实现写作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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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老师简介:澳语雅思学院雅思高分班讲师,原湖北省雅思考试中心主任助理兼雅思项目主任。武汉市新东方、环球雅思学校金牌讲师,被誉为雅思“自由人”。熟悉听说读写四项,专注于说写两项。培养出了大量7分、8分的高分学员。学贯中西、通晓古今。教学法独特,曾被雅思全球总考官誉为“交际教学法的传承和发展。”师从于湖北省雅思教父的他,一直潜心研究雅思及其教学。通过多年的教学和实践,余老师深谙中澳雅思考试出题规律和学生在雅思复习上的特点,在此基础上,他开发了一套适合中外华人英语学习者的雅思应试方法和教学方法。2003年圣诞节期间,余老师应邀造访剑桥大学地方考试委员会(University of Cambridge Local Examinations Syndicate i.e.UCLES),与当时的全球雅思总考官Marge,及雅思考试亚太地区负责人进行了深度交流。在此期间,余老师所自创的雅思教学法受到了Marge和剑桥大学同行们的高度赞同。 Marge认为,余老师的雅思教学法不仅仅为华人短期英语培训提供了有效的途径,而其在培训的过程中会使受训者在语言能力上得到提高,这是对L. G. Alexander教授所提出的交际教学法的传承和发展。余老师桃李满天下,培养出了大量7分段以上高分段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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